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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营改增"开出第一张发票

————全省纳入试点范围3万余户 减税总额约10亿元

楚天金报  作者:邹辉  2012-12-01 08:12

[摘要] 今日零时,随着第一张“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顺利开出,第一笔“营改增”税款顺利扣缴入库,标志着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全省共确认纳入试点范围的有效户管3万余户,共计减税十亿元。

今日零时,随着张“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顺利开出,笔“营改增”税款顺利扣缴入库,标志着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全省共确认纳入试点范围的有效户管3万余户,共计减税十亿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表示,尽管“营改增”短期内会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缩水,但从长远来看,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试点地区的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优化产业结构有促进作用。

【政策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降两个点

据武汉市国税局透露,该市将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业、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等6大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并于今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12月1日起,不再缴纳营业税。

依据武汉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的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对特定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制度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

截至目前,武汉市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约有2.26万户,其中小规模纳税将近占八成。据权威人士解释,“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原按营业收入的5%缴营业税,改按3%缴增值税后,税负下降40%,将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负担。

【企业算账】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四成

作为创业型企业,武汉完美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统洲告诉记者,过去公司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以年销售额30万来计算的话,减税额为6300元,30万×5%-30万÷(1+3%)×3%=0.63万元,6300元数目虽不大,但对还在创业期的我们来说,营改增确实为企业减了税。”

某物流企业年营业额100万元,新政前适用3%营业税税率,缴税3万元;“营改增”后,扣除其购置汽车、设备、燃油、汽配服务等金额80万,适用11%的增值税率,即(100万-80万)×11% ,缴税约2.2万元。

【政策扶持】

落实减税还需完善配套

物流业利润偏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成本发票可以抵扣,税负将降低。

江岸区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朱佳力给记者举了个例子。以武汉中力物流有限公司为例,2011年营业税收入1200万元,税率5%,缴纳营业税60万元。营改增后,企业预计运行中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能够有20%的成本取得增值税发票,大约能抵扣增值税为22万,那么实际纳税为:1200÷(1+6%)×6%-22=46万元,与原营业税比较减税14万元。

而从事软件开发的IT公司老总李先生则犯了愁,“对我们来说,技术员工资是的支出成本,但这些都不能抵扣,明年交税肯定要涨。”

不过,在上海实行“营改增”大半年的过程中,出现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

武汉一家物流企业公司反映,企业难以从部分加油站、修理店取得增值税发票,导致不能充分抵扣,同时由于路桥费未纳入试点范围,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武汉物流协会人士介绍,武汉大多数中小物流企业,更新运输工具频率很低,较难获得抵扣发票,而“营改增”后,税率从3%调至11%,税负短期内可能增加。“如果想落实税改消除重复征税的初衷,减轻企业成本,还须完善相关配套。”

上海施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部分企业税负增加。此后,上海市财税部门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试点企业实际税负确实是有所增加的,可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对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扶持,并逐步规范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有企业建议,增加的税负应由政府补贴。对此,武汉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武汉也正在研究过渡性财政配套扶持政策”,但具体扶持细则正在研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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