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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 最长五年

房天下  2012-10-24 17:57

[摘要] 为了正确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盘活闲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日,太原市财政局加强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明确要求国有资产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为了正确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盘活闲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日,太原市财政局加强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明确要求国有资产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按照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承租对象和出租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对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当上交国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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