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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源可租赁筹集 武汉三类人可申请公租房

楚天金报   2012-06-13 07:29

[摘要] 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武汉市“长期租赁”方式筹集公租房予以肯定,并明确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

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武汉市“长期租赁”方式筹集公租房予以肯定,并明确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办法》明确,公租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这也意味着,武汉市试点项目洪山公租房“长期租赁城中村还建房作公租房”的方式,被主管部门认可。

针对公租房管理,去年10月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了武汉市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部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武汉市房管局介绍,政府类公租房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部分新就业职工;开发园区和用工单位自筹自建的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武汉市公租房试点洪山公租房项目中,有部分提供给了辖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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