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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夹心层住房无法保障 大量经适房却依然空置

今日早报  2012-05-29 13:22

[摘要] 昨天,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1年,全省已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9万套,共解决92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达到16%。

昨天,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浙江省政府关于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1年,全省已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9万套,共解决92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达到16%。

另外,今年截至4月底,浙江全省各地已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398个,共计15万套,其中已有6.59万套开工建设、1.43万套竣工,分别完成国家下达年度任务的45.4%和23.8%。

今年4月份,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分赴杭州、嘉兴、金华等地开展调研,发现伴随保障房持续大规模建设,存在结构性矛盾突显等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已解决92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浙江副省长陈加元在报告中说,2003年至2011年,全省已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9万套、9367万平方米,竣工87.5万套,共解决92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达到16%,比平均水平高出约3个百分点。

据统计,1986至2011年,浙江全省商品房竣工和销售面积累计分别达4.45亿平方米和4.11亿平方米,340多万户城镇居民家庭通过房地产市场购置了住房,到去年底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3平方米,位居前列。

到2015年保障房受益覆盖面将达到20%以上

2006年,浙江全省所有市、县(市)均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2007年,全省全面实现廉租住房保障低保家庭应保尽保。

2010年,浙江全省全面实现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房的需要。宁波、湖州、绍兴等城市还将廉租住房应保尽保标准提高到了低保标准2.5倍至3倍以下。

去年,浙江省政府又提出了“到2015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达到20%以上,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基本完成城市旧住宅区和国有林场、农场、独立工矿等危旧房改造”的目标。

保障房建设存在结构性矛盾等薄弱环节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从4月起,分赴杭州、嘉兴、金华等地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实地考察,在调研中发现,保障房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随着保障房持续大规模建设,结构性的矛盾有所显现。一方面,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仍然十分困难。由于目前公共租赁房还在起步阶段,数量庞大的“夹心层”还未能纳入到保障房系统中。很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也亟待改善。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建成的保障房出现空置现象。有的地方廉租房申请人数量远低于廉租房建设数量,许多经济适用房小区实际入住率不到85%,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要素保障压力逐渐加大。随着土地出让进度的放缓和价格的下降,资金供应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征地难、拆迁难、项目落地难的问题较为突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土地制约将趋于严重。

后续管理机制不完善。在准入机制方面,由于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不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收入透明度低及管理机构队伍不足等原因,对保障房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的准确核定非常困难。在配套建设方面,一些已建成的保障房小区,由于选址相对偏远,配套设施尚未同步跟上,交通、就医、购物有诸多不便,增加了人们的出行成本和生活成本。同时,集中兴建的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目前难以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经费缴纳难度大,小区管理运转困难。在退出机制方面,对实物配租者,即使已鉴定为不在符合保障标准,因缺乏相应手段,很难将其强行清退,造成入住容易腾退难。

省人大财经委建议适当调整保障房供应结构

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建议:当前,新就业职工和常住外来务工人员由于积累少,支付能力弱,住房条件仍十分困难。要针对这一群体的特点,在继续保障新增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基础上,积极调整住房保障结构,逐步减少经济适用住房,重点发展公共租赁房,解决“夹心层”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要加快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建设管理,以提高配租效率,减少轮候家庭数量。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采取货币补贴方式,帮助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支持申购对象结合交通出行、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住房,政府按规定标准提供部分补贴资金。

鼓励市场租赁房源充裕、空置房源较多的城市,积极探索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增加公共租赁房的有效供应。尽块建立住房保障、房产、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健全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现状监控体系,提高核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实现保障房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收入改善的廉租对象,可以考虑将其转为公共租赁房保障户,实现住房保障动态化管理、滚动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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