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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公司租赁期满不腾地 41个商铺业主状告物业公司

武汉晚报   2012-05-28 08:21

[摘要] 158户业主因与江夏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后统称江广公司)发生纠纷,业主们抱团维权,41户业主将江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商铺、赔偿租金损失,其他117户观望,百人官司一触即发。

158户业主因与江夏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后统称江广公司)发生纠纷,业主们抱团维权,41户业主将江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商铺、赔偿租金损失,其他117户观望,百人官司一触即发。

江夏区法院将该场官司评定风险等级为一级。昨悉,通过法院马拉松式调解,这场“规模官司”终告平息。

租赁期满

2004年,江夏居民王先生买下了江夏商业广场的一个单元。与他一样买下一个单元的,还有其他157户。每个单元约为15-20平方米,各小单元之间无墙体隔离。又称“格子商铺”。

2005年1月,王先生与其他业主一起,与江广公司签订了5年期限的租赁合同,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江广公司承租了部分铺面经营超市,其余铺面转租给其他人开办家具城、灯饰城等卖场。

前4年,江广公司如期向业主支付了租金,第5年,江广公司便开始拖欠部分业主租金。2011年,因续租租金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很多业主要求江广公司于当年6月30日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15日内腾退。

双方为清理腾退产生纠纷,江广公司停止经营,商铺闲置至今。

业主认为,江广公司未按期腾退,导致商铺闲置又未支付租金, 41户业主分别将江广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江广公司返还商铺;支付租金及租金损失等费用合计达45万元。

这是江夏首次出现如此集中的大规模诉讼官司。江夏区法院在立案当日,首次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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