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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皮拉架倍烦心 五大买房闹心事律师教你维权

————买房360栏目"315"特辑

房天下  作者:刘丽梅   2012-03-14 09:10

[摘要] 又是一年“3.15”到来,买房作为一宗大额消费,可谓牵涉到我们生活的衣食住行,房产消费纠纷问题仍然贯穿生活的始终,如房屋质量问题、物业管理不负责、房价报价与实际不符等等,使得买房原本是一件喜事变成一件“挠心”事。您是否也遇到过类似上述的烦心事?本期买房360栏目,小编结合当下热点......

 

【与交楼标准相去甚远 物业公司置之不理】

事件回放

房屋装修是去年商品房投诉的热点之一。一些“非毛坯”房屋与交楼标准的“样板房”相去甚远,货不对板。2007年姜先生在老东山购买了一套一手楼。但是2009年4月收楼时发现,货不对板情况严重。阳台地面不平,内墙、天花扇灰的砂浆强度不够,并且有空鼓现象。

姜先生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是物业公司置之不理。在随后的装饰工作竣工后,还出现砂浆强度不够,砂浆块用手可捏碎等情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09年8月31日的检查报告显示,房屋确实存在以上问题。姜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工程质量导致业主需重新装修的经济损失30万元,并承担延期交楼的违约责任。

建议重要质量问题写进合同

律师:业主收楼或者入住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尽快向开发商提出维修,通常施工单位在开发商处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金未退回之前,施工单位通常不会推委维修工作。业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要及时保留证据,如拍照等,邀请物管公司确认,以利于评估损失解决问题。在收楼时邀请验楼师同行。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货不对板引起的纠纷很少能像其他类型的消费品一样做到“包退包换”。那么,货不对板该如何避免、如何维权呢?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审查条款,有条件的话要将自己关心的一些重要的质量问题写进合同,以利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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