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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开展公积金行政执法行动 135家单位被立案处理

新华网  2011-09-21 16:29

[摘要] 记者21日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成都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纠正用人单位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截至8月底已对135家单位予以行政执法立案处理。

新华网成都9月21日电(记者陈健)记者21日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成都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纠正用人单位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截至8月底已对135家单位予以行政执法立案处理。

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但是,一些单位长期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者不缴、少缴公积金,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次执法行动中,成都公积金中心会同劳动、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利用部门间信息系统平台,对正常经营企业进行比对,筛选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名单。通过重点抓龙头企业,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促使大量民营、私营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截至8月底,成都公积金中心已对135家单位予以行政执法立案处理,其中已经结案88起,其余47家企业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下一步处理。

今后,成都公积金执法行动力度还将进一步升级。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予以处理。

此外,未缴、欠缴单位将被网上曝光。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借助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平台,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栏,显示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等,扩大社会监督。

 

住房公积金究竟能干啥?买房远不够 治病属违规

阅读提示

深圳试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

去年广州市也曾制定类似方案,最终却未获通过,原因是与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左。

同样的探索,不同的命运,多少反映出这一推行多年的制度面临的尴尬:用来看病,涉嫌违规;用来买房,杯水车薪。

面对高企的房价,住房公积金对买房有多大作用?唤醒沉睡的资金,规则与实践之间,有无良方?

治大病

公众欢迎,却与政策矛盾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于今年9月1日开始试运行,享受生活保障或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恶性肿瘤等9种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此举一出,市民普遍欢迎,认为该规定合情合理且人性化。

有市民表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属于自己,提取公积金治病救命合情合理;也有市民认为,现在房价高企,住房公积金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的功能有越来越弱化的趋势,应该进一步强化这一功能,让公积金成为解决多数人住房问题的一道屏障,最终实现人人享有住房保障。

深圳的做法并非独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年也曾经做了类似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没有通过该方案,至今仍束之高阁。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廖烈友介绍说,他们曾经进行广泛的调查,很多职工反映,自己的公积金买房子远远不够,不如用公积金的钱治大病救命。为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了“重大疾病公积金提现”的方案,但在讨论时,始终绕不开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广州市只能暂缓了该提议的讨论,等待国家相关部委对条例的解释或修改意见。

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的是为了协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各地如何充分利用这一制度,更好地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始终是公积金的核心。问题是各地房价不断攀升,公积金在解决住房问题中的作用越来越弱化。为此有职工表示,住房公积金买不了房还救不了命,那不成了一个摆设?

想买房

杯水车薪,只能望楼兴叹

今年30出头的王非大学毕业参加工作8年,他认为自己属于典型的“买不起房,也享受不到政府住房保障”的夹心层,如今与女朋友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

他查询了一下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仅仅6万多元。女朋友晚参加工作几年,公积金更少。而现在广州市房价高企,一套再小的两居也要上百万。以20年七成按揭计,首付、装修加其它费用不低于40万。按等额本金计算,月供达5420元。两个人那点可怜的公积金根本就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用公积金贷款,利息可能会稍微低一点。但售楼小姐告诉他,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长、手续繁琐,还不如用商业贷款,可以在总房价上打个九八折。

不管怎样精打细算,有一点王非很明白:如果打定主意买房,可能不仅会把他们两个人这些年的积蓄掏空,每个月还要背上沉重的还贷压力,甚至会搭上双方父母的养老钱,这将严重影响他们3个家庭的生活。他说,如果他们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能够支付首期,每个月的公积金能够支付月供,就最理想。但这个想法似乎太不现实了:目前水平的公积金,放在10年前广州房价均价4000元、一套两居室总价30来万时还行,现在只能望楼兴叹了。

据介绍,2010年,广州社会平均工资达到4501元。很多企业按8%比例缴存并补助住房公积金,即个人缴360.08元、企业补助360.08元。据此,广州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可存入720.16元。而同期广州房价均价高达13107元/平方米,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总价104.8万元。

盼探索

房价高企,相关改革跟进

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普遍面临“用来买房远远不够”的尴尬。以广州为例,自1992年设立住房公积金以来,近20年间36600多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参缴,覆盖职工299万,基金累计存入1746亿元,支取1053亿元,基金余额693亿元;而同时,20年积累的基金规模,仅仅相当于2010年广州房地产一、二手楼一年的交易额。

近20年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共发放贷款22.8万户,贷款总额621亿元,支持职工购买住房1600万平方米,收回贷款263亿元,目前基金余额358亿元。也就是说,广州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仅有一成左右选择了公积金贷款买房,交易面积还不如目前广州十区一、二手楼一年的交易面积——2010年,广州十区一、二手房屋交易面积1887.06万平方米。

广州市房地产协会专家组成员、房地产研究专家韩世同表示,目前广州市住房的矛盾在于房价的过快增长与老百姓收入增长的相对滞后,这让公积金在现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起到很突出的作用。但是有关部门可以研究,如何推动公积金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甚至可以成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环,这样的探讨将非常有意义。

针对利用住房公积金买房困难的现状,目前一些地方对公积金的存缴做出了一些探索,例如一些地方在不与国家相关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将公积金缴存额度由5%放宽到20%或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并简化公积金贷款环节,以方便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些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强化了公积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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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内给终审意见 武汉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全解读

 

 

武汉简化公积金办事流程 贷款3日内给终审意见

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简化公积金办事流程,只要符合政策规定,手续资料齐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提取、异地转移、缴存贷款信息修改可当时办结;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的单位开销户、信息变更、汇补缴、基数调整、比例变更的也可当时办结。

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办理完毕,送中心终审,3个工作日内提出贷款终审意见。中心自接到政策咨询、解答、投诉之日起,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接到贷款人对银行初审结果存在异议的申请复议之日起,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为此,笔者专门前去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实地了解。并就个人贷款事宜咨询了相关工作人员。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乘坐轻轨到达三阳路站下车,过马路走100米即到。中心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到12:00;下午2:30到5:30。大厅设置公积金综合业务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进入大厅,映入眼帘的是一字排开的业务办理窗口,靠大门右手边是叫号机。在办理公积金业务前,需在叫号机上领取一个号码后,到业务等候区等待叫号即可到相应的窗口办理。每个窗口受理的公积金业务未限定种类,只要是与公积金相关的业务的业务均可咨询或办理,类似于“一站式”服务和综合业务受理。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贷款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所购、建房屋,属国有土地上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

c、以所购、建房屋作抵押;

d、售房单位同意提供阶段性担保;

e、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f、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g、同意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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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问与答

大厅格局简洁明了,窗口业务办理井然有序且方便快捷。与笔者想象的那种需区分个人业务和对公业务等不一样。另外,对于个人公积金贷款办理的相关流程,笔者内心也有些疑问。为此,专门咨询了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他们就相关问题,为笔者答疑解惑。

问:个人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为使贷款办理更加方便,目前公积金中心不直接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而是委托银行办理。市民若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通过其所购买楼盘的业务合作银行提交申请,由银行初审并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批。最终的审批意见会直接返回银行,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贷款申请人。终审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后的次月,借款人即应根据确定的还款金额每月正常还款。

问:整个流程下来,个人是否不需要前往公积金中心?

答:一般不需要,但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超出政策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可前往公积金中心反映并寻求解决。

问:之前报纸上说公积金办理程序简化,3日内给终审意见。那么跟以前有什么不一样?

答:其实,我们一直坚持这样做。这个审批的时间是我们的基本工作要求,现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治庸问责”、落实岗位承诺工作活动的要求,我们进一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欢迎广大职工监督。另外,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需要开发商、贷款银行和房产管理等多部门的配合协作,并有一定的手续程序要求,因此需要一个办理周期,从申请人提交申请,银行初审等需要经过多个环节。而公积金中心的终审是这个周期中的关键一步,因此我们会力尽所能尽量缩短贷款终审时间。

>>>个人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武汉市民自办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有五个步骤:

步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 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第四步 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第五步 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六步 按月还款

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七步 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谁动了我的公积金?业内:建保障房谁的责任谁买单!

 

编者按:闲置住房公积金“试水”保障性住房建设已尘埃落定,但关于公积金能否向保障房建设开闸的争论却远未停息,公众早已被近年来频发的各类住房公积金大案刺痛了神经。动用实为缴存人私产的公积金为保障房融资解渴,是否真是一条可行的捷径?以私补公合理吗?业内人士如何看待?

观点:

>>>谁的责任谁买单“私产公用”偏离法理基础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一位学者指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一个金融机构,与缴存人的关系也非委托理财。作为一个行政事业单位,其角色仅是一个保管者,并没有权限“挪用”缴存人的私人财产。“即使要用,也要问问缴存人是否同意。”

在不少专家看来,尽管用公积金看大病、付学费等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积金的制度功能,但住房公积金的本质是强制性储蓄,公积金的财产权益归属缴存者个人。在一定情况下,由缴存人用于自己及家庭所需,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并无不可,也算是在不尽合理的制度下不得已的对策。 但当私产进入公域,则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此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本属于缴存人所有的增值直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规定,已引起颇多争议,而现在要进一步动用本金,舆论反弹更为强烈。 住房公积金实为缴存人的“私产”,动用私产为公共性质的保障房融资解渴,远远偏离了当初的制度设计和法理基础。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保障房建设需要被提上政府议事日程不容置疑,保障房建设也关系国计民生,但公积金建保障房于理不通,于法无据,保障房建设是谁的责任就应该由谁埋单,谁该干什么,谁该掏什么钱,应该权责明晰。

>>>公积金建保障房 资金或有去无回

在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理事陈保存看来,用公积金建保障房,恐怕会有肉包子打狗的效果,资金收回无法保障,他感觉,试点的结果可能会不太乐观。

建议:

应推进公积金“行政化”管理

一部分学者希望通过将住房公积金治理机构改组为“政策性银行”,以名正言顺地进行诸如向保障房提供贷款等业务,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即认为,应该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行政化”管理向政策性金融的转变,将管理中心改组为政策性住房合作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与住房相关的金融业务,扩大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范围,更好地发挥其政策性金融、合作互助的功能。另一些学者则提出对整个制度进行重构。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应与政策性住房供给制度形成联动机制,区别不同群体,实行强制缴纳与自愿缴纳相结合的缴存原则,并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目前承担的资本运作职能剥离,交由市场主体来具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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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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